典型案例
  陳弘平案將在佛山中院開庭審理
  在省檢察院昨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羊光波公佈了去年該局評選出的十大精品案例。包括茂名市委原書記羅蔭國、廣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何靖等受賄案。羊光波說,“十大精品案例”的評選標準包括該案在當地以及全省乃至全國的社會影響、辦案質量、社會效果,以及辦案人員的偵查行為是否規範等。
  雖未被列入“十大精品案例”,但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貪腐案仍然是媒體關註的焦點。在被問及案件進展時,羊光波表示,陳弘平案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如果順利,該案將於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不過,他也表示,陳弘平案的一些涉案人員目前仍然處於偵查過程中。
  十大精品案件:
  一、茂名市委原書記、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羅蔭國受賄案
  羅蔭國利用職務之便,受賄共計人民幣862萬元、港幣1318萬元、美元40多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35.5萬元的豐田牌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51萬元的房產一套;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共計人民幣2565萬元、港幣2823萬元。2013年7月3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決羅蔭國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原副書記、原副局長何靖受賄案
  何靖利用先後擔任花都市公安局局長、增城市公安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局長和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單獨及伙同其妻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他人賄送的人民幣共計626萬元、港幣共計67.4萬元、美金1萬元。2013年9月26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何靖犯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羊光波披露,何靖案偵破後,偵查部門又在該案的基礎上繼續深挖擴線,立案查辦花都市公安局有關人員貪污賄賂案件5件5人。
  三、深圳市醫療衛生系統“5.14”專案
  該專案共查處了深圳市婦幼保健院原院長(案發前系深圳市中醫院黨委書記)侯慶中、深圳市婦幼保健院原副院長劉壽桃、深圳市南山區人民醫院原院長張德仁等醫務工作人員和行賄人員共43人。主要案犯侯慶中、劉壽桃、張德仁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醫療設備公司工作人員賄賂摺合人民幣140餘萬元、120餘萬元、80萬元,2012年10月前後,三人分別被鹽田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四、連州市委原副書記羅門生受賄案
  羅門生任連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中共連州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連州市開發補充耕地工程承包商給予的賄賂合計人民幣119萬、港幣20萬元。2013年4月3日,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羅門生有期徒刑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
  五、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原局長、政委蔡彬受賄系列案
  蔡彬利用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長、廣州市城管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局長、政委的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多次收受他人以現金和超出股本分紅方式賄送的財物約合人民幣275萬元。2013年9月12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蔡彬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六十萬元。
  六、廣州市民政系統貪腐窩案
  該案包括廣州市民政局的領導幹部腐敗系列窩案14人,主要包括:廣州市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原副主任、廣州市民政局原局長李治臻(正局級)受賄案,廣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長、黨委原委員許千里挪用公款、受賄、貪污、行賄案。
  李治臻在擔任廣州市民政局長、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負責民政局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本局工作人員、多個公司工作人員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400餘萬元。2013年8月,李治臻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許千里在擔任廣州市民政局副局長期間,利用分管廣州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的職務便利,收受多個公司工作人員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人民幣71餘萬元;為取得工作上的關照向李治臻多次行賄共計人民100餘萬元;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280萬元;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福彩中心公款共計99萬餘元,2013年10月,許千里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行賄、受賄、挪用公款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
  七、東莞市交通運輸局虎門分局原局長黃平等24人系列職務犯罪案
  黃平在擔任東莞市交通運輸局常平分局、虎門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個人貪污,並伙同韓桂平、陳偉華、鄧雪峰等人共同貪污共計176.6萬元;此外黃平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15萬元,私分虎門交通分局國有資產41.2萬元。2013年2月6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處黃平有期徒刑18年。
  八、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原局長林金滿受賄案
  林金滿在擔任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款人民幣83.7萬元,港幣22萬元,美元2000元。2012年12月1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林金滿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15萬元。
  九、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原書記鄭年勝挪用公款1億元受賄2260萬元
  鄭年勝在擔任佛山市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億元,還利用職務之便,向企業主索要好處費人民幣900萬元。在擔任順德區陳村鎮鎮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企業主索要好處費人民幣1200萬元;在擔任禪城區祖廟街道黨工委書記兼佛山名鎮功能區管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其分管禪城區名鎮項目工作的便利,收受劉某某賄送給的好處費人民幣160萬元。2012年12月1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鄭年勝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十、佛山市高明區公路局原局長譚文雄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
  在任職期間,譚文雄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共800餘萬元。以發放獎金的名義,私分國有資產共計1167萬元。2012年10月31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私分國有資金產罪判處譚文雄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2萬元,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通訊員 韋磊  (原標題:陳弘平案將在佛山開庭 仍在偵查一些涉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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