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道的江蘇泗洪“鋪路種豆”消息,江蘇宿遷市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鋪路種豆”事件涉及的部分土地是今年國家土地例行督察時發現的違法用地。當地市委市政府和國土部門,已明確要求泗洪縣立即整改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宿遷市泗洪縣國土局局長李爽稱,當地復耕種豆並非應付檢查而是落實相關整改要求。(7月27日《新京報》)
  鋪路種豆,官方稱,這是落實整改。但是,輿論並不買賬。如果官方真心在整改,至少要做出“認真”的姿態,那麼,為何橋欄桿仍然沒有拆除?一些地方,土層下不到10釐米便是瀝青呢?若是真心在整改,默默去做、做出效果就行了,非得豎起一個牌子,上面大書:地已種上黃豆?看來,整改是假,伺機等待風頭過後,再清走土層與豆苗,項目重新上馬是真。
  從不等省里批覆,便違規上馬;到“落實”整改,都不願意“將戲做全套”,可見“鋪路種豆”事件中,當地違法的底氣是很足的。在此,不必過分指責,國土資源部遙感衛星執法的瑕疵;也不必過於糾結“鋪路種豆”就能“落實整改”的荒唐。畢竟,這都是事後監督。如果沒有違法項目的被默許、縱容上馬,何來鋪路種豆式的“落實整改”?好比地方官員不敢使用違規官衙,稱“風聲緊”,當我們為其感到資源浪費、要盤活資源時,更應深思:如何讓違規官衙建不起來?
  國土部資源部曾在2006年在其官網發文反思:如何遏制地方政府違法用地?直斥如今土地管理的弊端,如問責疲軟、管理體制存在漏洞、地方國土資源部門不作為等。如今看來,8年過去,情況依舊。在“鋪路種豆”事件中,有一個細節值得註意:是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發現了泗洪縣此次違法用地,而非宿遷市或者江蘇省的國土資源部門。
  國土資源部的反思文章指出:地方國土資源部門即便發現違法用地,卻出於地方利益保護的動機,故意不及時制止,以便等待違法用地由小變大、建成投產“木已成舟”的時機。而當土地被破壞得無法恢復,違法占地便有可能“鹹魚翻身”。文章還稱,大量調研表明,相當多的違法占地都是上述這種情況。當然,宿遷市、江蘇省國土資源部門有沒有故意放縱,尚存疑問。但是,嫌疑不小。2000畝的違法用地,還涉及省道,宿遷市很難說不能及時發現。
  應該說,地方政府違法占地之所以屢禁不絕,還大肆泛濫,很大程度上,其動力來源有二。其一,地方國土資源保護部門不作為。其二,以罰代刑,追責疲軟。而按照刑事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占用其他土地100畝以上,屬“重大案件”,嚴重瀆職。泗洪縣非法占地2100畝,那麼,泗洪縣相關責任人員能否順利被究刑責,拭目以待。
  文/溫江樺  (原標題:鋪路種豆事件,當反思違法底氣從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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